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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外伤治疗效果不佳

事件经过

患者杨某年11月29日14时患者杨某因外伤后腹股沟疝嵌顿并疼痛3小时医院就诊病并住院治疗,入院后诊断左侧腹股沟复发疝并嵌顿;右侧腹股沟疝并嵌顿;阴囊挫裂伤,并办理住院手续。入院诊断明确后,先后于年11月29日23时30分全麻下行腹腔镜下探查术+回肠破裂修补术+腹腔冲洗引流术,于年12月7日全麻下行左侧腹股沟疝嵌顿松解还纳修补术+腹腔冲洗引流术。年12月14日经患者杨某的家属要求,医院同意,患者在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情况下,医院住院治疗。患者杨某在医院实际住院15天;年12月30日患者杨某因严重浓毒血症、呼吸循环衰竭、浓毒症休克、肠梗阻、腹腔感染肠粘连松解、阑尾切除、肠切除+肠吻合术、腹腔引流冲洗、回肠破裂修补术后、左侧腹股沟斜疝修补术后、Ⅰ级高血压(很高危组)、肺气医院死亡。患者杨医院实际住院16天。共计住院31天。

医院观点

一、医院在对患者杨某的诊疗过程中,依照诊疗规范,切实履行了医疗责任,不存在医疗过错;二、本案患者在事发时,为医院单位职工,且为医生,在其父亲的治疗过程中,与医院的主治大夫进行过多次沟通,并全程参与了对自己父亲的诊疗行为,甚至有干扰诊疗行为的情形,且在诊疗时,医院已向患者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,患者作为专业医护人员,对此事实知晓,也应当知晓。

法院观点

经过医患双方委托,有北京市某鉴定机构鉴定。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杨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,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的原因力程度,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同等程度范围。该鉴定意见书系患者申请,经本院委托由原、医院共同选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,程序合法,医院未能提交证据反驳该鉴定意见,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纳。

我们观点

医院针对鉴定机构结论不满意也必须提出证据来反驳,甚至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,医院提不出证据,所以无法推荐鉴定结论,这对于患者来讲同样重要,因为患方如果对于鉴定结论不满意,也必须提出证据及专业的陈述来,如果没有,那么也是无法推翻鉴定结论的,之前我们也建议患者,一定要在司法鉴定之前找到专业人士分析甚至出庭,否则一旦鉴定结果出来,要想翻盘真的太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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